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开展合约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44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符合公司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 本次担保由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发展,公司子公司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智慧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该业务中天合智慧公司向金融机构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即“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天合智慧公司为各承租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直租提供保证担保或承担不见物回购责任,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签约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天合智慧公司及金融机构对承租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租赁资产的安全性;承租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申请的业务主要面向河北、山东、山西等市场,相关业务操作模式如下:
1、天合智慧公司向金融机构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2、金融机构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天合智慧公司向用户收取首付款;
4、天合智慧公司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5、天合智慧公司向用户收取电费和补贴款并代付给金融机构;
6、天合智慧公司为承租人与金融机构的直租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承担不见物回购责任;
7、保证担保或回购责任有效期为全部承租人与金融机构的直租业务开始至结清时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户用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了促进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发展,天合智慧公司与金融机构、终端用户开展金融合作,在该业务中天合智慧公司向金融机构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各承租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直租提供保证担保或承担不见物回购责任,该业务合作模式已得到公司户用终端用户的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天合智慧公司为终端用户提供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户用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风险防控情况
1、公司分布式业务主要市场户用金融相关的合作模式已趋于成熟,已具备资金闭环条件,目前电费收取情况良好。
2、承租人需经天合智慧公司和金融机构双重审核,可保障所筛选用户的质量。
3、经销商为用户提供履约担保。
4、天合智慧公司计提一定比例的预计负债用于风险拨备。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相关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开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 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4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新增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为公司开展合约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开展合约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4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
至2021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7月15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7月15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联系人:李志勇、陆芸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3.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4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0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44.68亿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于公司部分制造项目及国内外电站融资计划发生变更,以及部分融资机构的综合授信审批额度发生变化,导致2021年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中有人民币75.81亿未能落实执行,公司需根据调整后的融资计划补充申请授信额度83.38亿,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度总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2.25亿,净增加人民币7.57亿。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1年下半年度授信担保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3.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4亿元。
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公司2021年下半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Energy Development Pte. Ltd.、Trina Solar (Schweiz) AG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 年 7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附件2《公司2021年下半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 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4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1年7月1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816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截至2020年6月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1,23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1,169,379.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0,062,620.5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231,006.26万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00,000.00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7月1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7月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2:部分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注3: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部分工程和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等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4.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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